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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实施方案根据《菏泽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14〕88号)精神,现就我校2014级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专科在校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在校并注册的一年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在校生按高考时报考科类,在同批次、同层次(附件1)内可转专业,不同批次、不同层次、不同高考报考科类不能转专业; 2.第一学期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原始成绩专业排名前50%者; 3.第一学年无纪律处分; 4.各院系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学生总数的30%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公示成绩 各院系于2015年4月10日前统计2014级普通全日制一年级在校生第一学期原始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将专业前50%排名情况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系负责人签字、盖院系公章送教务处备案。 (二)填报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所在院系于2015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转专业申请表经教学秘书填写百分位顺序、审核签字、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院系公章后连同分院系按专业转专业学生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4月16日到4月17日报教务处。 (三)录取公示 2015年4月20日到4月27日,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分专业汇总,按学生所在专业名次的百分位顺序(专业名次*100/专业人数)进行排序。 学校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籍管理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统一在学信网、菏泽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请,经省教育厅学生处批准生效。 教 务 处 2015年 3月23日 附件1 菏泽学院2014级专业、类别、录取批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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