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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教学大纲的通知各院系、教研室: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近期拟将各专业教学大纲在2011年汇编基础上进行修订。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我校现有的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开设的各类课程。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需编写教学大纲。公共课教学大纲由各公共课教研室负责,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各系负责。 二、修订要求: 1.各专业课程大纲在2011版教学大纲基础上进行修订,相关要求同2011版大纲要求。 2.编写大纲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实习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五部分。 3.教学大纲要突出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应体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文字严谨,意义简明扼要,专业名词术语规范。 4.本次大纲修订,在各单位领导严格把关下进行,各门课程大纲在上报学校的同时需自行装订,装订完成后上课必须随时携带,已备检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专业课程必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完全一致。 2.各单位必需在2012年11月10日前将各专业课程大纲电子版上报教务处。相关参考文件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2012年10月28日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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