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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菏泽学院文件

菏院政字[2006]102号

菏泽学院关于开展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33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鲁教高字[200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学校开展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校专业整体水平的提

二、建设目标

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20个左右的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部分专业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成为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部分专业省内领先,成为在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

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本、专科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遴选要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院系的办学积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省高校专业设置的现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积极扶持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性学科专业,注意评选基础性学科专业和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所申报专业的整体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和发展潜力,严格标准,择优选拔。

(二)遴选条件

1.品牌专业应有4届以上毕业生,特色专业应有2届以上毕业生,且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相同专业的合作。

(三)遴选程序

1.申报

(1)自评。各系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由系组织评审小组审核评议,择优上报。

(2)申报材料。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

②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所报材料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

①申报书一式二份双面印制,装订整齐,报教务处教学科。

②申报书的电子版、相关背景材料(可以包括图像信息、视频等)交教务处教学科。

2.专家评选

学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选,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名单。

3.公示

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审批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遴选数量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每年遴选一次。原则上每次6个,其中品牌专业2个,特色专业4个。从中再遴选品牌专业1个、特色专业2个推荐到省级备选。

四、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措施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拟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2.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3.学校对批准确定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给予适当资助,在招生计划、招生宣传、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二)监督检查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在系科。各系科要加强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加强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加大经费、管理、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2.对已立项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资格。

(三)评估验收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完成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院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2.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菏泽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另文通知)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者,由学校授予“菏泽学院品牌专业”、“菏泽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发文公布。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5年。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撤销专业建设点,不再组织验收。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学 品牌专业 特色专业 建设 实施意见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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