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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实验教学内容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则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调研方案(试行)》和《菏泽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 (菏院政字[2009]1号)、《菏泽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试行)》(菏院政字[2009]18号)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和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通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以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更好地掌握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步骤,全面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质并正确地使用仪器,锻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查阅资料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开展这项工作,将有助于学校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要和学校、学院的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

2.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以有助于实验体系整体优化,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3.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的知识点。指导教师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思维空间比较大、可选择角度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既要考虑实验水平、质量、学生能力,也要考虑现有实验条件的充分利用,确保切实可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第二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第四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的多门课程知识的实验。一般而言,综合性实验的综合特征除了实验内容综合性以外,还体现在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实验手段的多样性,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

1.实验内容的综合性:实验内容的综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旨在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能力和对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为涉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而专业课则常常涉及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即能将一门课程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知识点有机结合,或者能将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知识点有机结合的实验可认定为综合性实验。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即在同一个实验中,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方法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此类实验可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视为综合性实验。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此类实验也可根据各学科的实际情况视为综合性实验。

4.人才培养的综合性: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运用,达到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第五条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和实验仪器,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可以采取如下形式:①教师给定题目,学生自定实验方案、实验步骤、自选(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②学生自定题目,并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到完成实验的全过程。

第六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材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方案、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实验总结等。

第七条 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一门课程所开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原则上不少于1项。要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态度亲切,教书育人严格按照“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按照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做实验。

第十条 指导教师要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并检查学生预习记录(或实验准备资料)、实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本的登记情况。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在教学中既要注意把实验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注意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动态和前沿,努力进行知识更新,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独立设课的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学生单人、也可以由学生组成小组或团队协同合作完成。小组或团队协同完成时,应由指导教师明确每个学生在小组或团队内的分工,尽量使每个学生受到全面的训练。

第十四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实验特点的不同,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预习、准备和制定实验方案

设计性实验提前向学生布置任务,学生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在实验之前的课余时间完成。学生根据实验任务,确定实验方案,或根据规定的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

学生拟定的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方案或实验步骤,以各院(系)统一的格式,写成书面方案(实验步骤),其内容应包括文献查阅(综述)、理论分析或研究、实验方案(目的、设备、方法、步骤等)。书面方案(实验步骤)应经过主讲教师审查同意。

指导教师认真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方案(实验步骤),如有必要应会同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讨论,保证实验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实验指导

为了适应学生活跃的思维,不同的思路,正式实验前实验室应当预备足够的设备及器件。在学生准备实验的过程中教师要与学生一起讨论或进行必要的辅导。

要多用启发式教学,多让学生自己动手,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而不要对学生的操作干涉过多,应注重最后的实验结果及对结果的讨论。

3.实验报告

指导学生写出高质量的实验报告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重要环节。各院(系)需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实验报告规范并执行。

4.教学小结

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独立设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后应以课程教学小结的形式进行小结,并同时总结实验情况与效果分析,说明学生的参与情况、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学生对实验的兴趣与积极性、学时数及实验创新点以及今后应改进之处。同时,指导教师要注意收集优秀的实验报告和完成的实验成果。

5.实验成绩

综合性实验:实验准备及实验操作占50-70%,其它部分占30-50%。

设计性实验:实验设计(方案制订)占40%;实验准备及实验操作占30%,其它部分占30%。

以小组或团队完成的实验,应由指导教师按工作的能力和实绩,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第五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

第十五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置和认定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并实施。指导教师依据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方案。各院系对本单位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各院系负责对开设课程涉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验收,并整理保存好相关材料。指导教师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向本单位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实验总结等。

第十七条 各院系负责组织教师、学生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效果和效益进行总结、分析,并向指导教师反馈。

第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院(系)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效果、效益进行总结分析,做好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成绩、成绩分析、实验效果、实验总结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情况的总结报告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如优先列入教改立项课题,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优秀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教学成果评比中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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