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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也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政策;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编写优秀教材、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及订购、教材发放、教材费核算、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优、评价等内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主任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指导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四)监督教材发放工作。

(五)审定学校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出版、印刷计划。

(六)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估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是教材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评估、评价和评优工作。

(三)对国家、部(省)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进行管理。

(四)审批公共课教材,汇总教材选用、订购。

(五)负责教材费核算。

(六)办理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审批手续,并负责联系出版或印刷、核价。

(七)负责教材发放工作,核实教材供应情况。

(八)落实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汇报。

第八条 各院(系、部)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订购、汇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 各级教材管理机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十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大力锤炼精品教材,不断更新教材内容,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一条 学校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强化教材建设工作:

(一)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资金源自学校经费拨付、集体或个人捐助或赞助等,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与立项研究、专家评审等费用。

(二)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教材评估、评价和校级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评优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部(省)级优秀教材的评奖。

(三)积极组织广大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它高水平教材的编写;我校有特色、有优势、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学科,可向学校申报自编教材;学校对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统一组织编写和出版。

(四)加强多媒体电子教材的立项管理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五)凡纳入学校规划建设的教材,根据情况将给予一定的教材建设启动基金。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的编审:

(一)自编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文字教材和电子教材。编写范围是该课程无正式出版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专业教学要求的教材;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不组织编写教材。防止教材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杜绝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

(二)主编教师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要承担三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参编者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对于特殊需要,确需编写的教材,经批准可以不受以上限制。

(三)自编教材应有详细的编写大纲,编写大纲应符合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且力求具有特色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应参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编写,要重视质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文字要精炼,每学时不得超过4000字,每本教材原则上不超过300千字。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为:申报人填写《菏泽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教研室签署意见;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教务处审核汇总;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公布。

(五)此规定颁布前已出版的自编教材,亦需履行自编教材申报程序。

第四章 教材选用及订购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应以“择优录用”为核心,以同类“优劣比较”为基础,以“优质教材”为结果。广大教师应在本专业领域内随时留心出版动态,积极搜集教材出版信息资料,有条件的院系部可建立教材版本样书库。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原则。教材的内容和结构要符合教育与教学的基本规律,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知识水平,富有启发性,便于自主学习,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二)择优原则。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优秀教材,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提高教材的优选率。

(三)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系、部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如无特殊情况,五年之前出版或修订的教材原则上不再选用。

(四)系统原则。教材内容和结构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内容要体现由浅入深,相关教材之间,教材本身的章节与章节之间,内容、习题和附录之间等,都要体现科学的逻辑结构。

(五)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六)减负原则。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不准发放辅助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要尽量减轻学生负担。

第十四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院(系部)、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教材选用、订购程序是:

(一)每年五月份和十月份教务处分别发布秋季和春季各类教材信息,供选用教材参考。

(二)各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定各课程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推荐所用教材版本,并书面填写《菏泽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原则上只选订满足学生一年的用书量。

(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必修教材由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审批、汇总,经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全校公共课由所在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审核、汇总,经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教务处审核汇总全校教材选用统计结果,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经专家论证、审批,由主任签署意见后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后的汇总结果,实行招标购买,按学校采购招标管理程序执行。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教材的采购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办理。

第十六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

(一)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自编教材,一概不予选用和订购。

(二)学校不选用订购任何形式的包销教材。

(三)此规定颁布前出版的自编教材(三年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五年内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需由所在院(系、部)书面填写《菏泽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报表》,将样书及出版合同(原件)提交教务处备案,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选用。

第十七条 已通过专家评审、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准使用的自编教材,按码洋的75%付款。

第十八条 学校审批的自编讲义要如期将书稿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审查后印刷,按印刷工本费供应学生使用。

第十九条 在出版社售缺而又无其它适用教材可选且教学急需的特殊情况下,可向学校申请翻印教材,申请时需书面说明翻印的原因,提交样书并征得原教材出版社同意,由教务处签批并组织翻印。翻印教材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只供校内一次性使用。

第五章 教材保管与发放

第二十条 教务处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负责订购教材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要做到书目清楚,书库整洁,排列规范,服务优质,努力做到教材课前到库率98%和开课后教材“零库存”。

第二十一条 教材库是专门存放学校订购教材的仓库,属教务处管理,严禁存放私有物品,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教材科对采购的教材应严格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出入库清单,并做好已入库教材的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盗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每年秋季开学前统一到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办理领书手续。学生用书由教学秘书签字后,以专业为单位领取。进修生及个别学生用书,凭本人教材费交费单据到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领取所用教材。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本课程的主讲和辅导教师)的教学用书领取,需填写《菏泽学院教师教学用书领用单》,经院(系、部)主任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凭领用单到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领取。所需费用从所在院(系、部)包干经费列支。

第六章 教材报废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材报废时间。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教材的报废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材报废原则:

(一)出版时间较长不宜继续使用且已有新版的教材。

(二)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法规变更后不宜继续使用的教材。

(三)因教学计划变更或课程建设不再使用的教材。

(四)因专业停止招生不再使用的教材。

(五)因印刷质量或搬运过程中损坏的教材。

第二十七条 教材报废程序:

(一)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根据教材报废原则对库存积压教材提出报废清单和金额,并汇总造表,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由财务处办理冲帐手续后,从书库库存中清除报废教材。

(二)报废后的教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降价处理或废品处理,处理后的资金转入学校教材建设基金;有利用价值的教材可转到图书馆。

第七章 教材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教材费由新生入学时一次性预交到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在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配教材费资金,由财务处设立专用账号,专款专用。教材采购单据,须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处长、学校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三十条 教材发行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

(一)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奖金以及劳务用工费。

(二)学校教材服务场所及所用设施设备条件等的折旧费。

(三)教材服务发展基金。用于教材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工具等的配备。

(四)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的一切杂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务费、办公费、运输费、搬运费、水电费、通讯费、招待费、教材发放损耗、教材库存损耗等,教材科(教材服务中心)凭费用单据经领导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优惠学生。

第八章 教材研究

第三十一条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加强教材评估、评价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学生。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所用教材的订购和管理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协议、合同等一律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菏泽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

2.菏泽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

3.菏泽学院自编教材选用审批表

4.菏泽学院自编讲义印刷申报表

5.菏泽学院自编讲义格式要求

主题词:教材建设 管理 办法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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