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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文件菏院政字〔2017〕66 《菏泽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及我校学分制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建立健全我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了一种导学关系,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和多样化教育,因材施教,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实验、学生、共青团、人事、财务等部门以及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我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从学科专业特点、师资队伍、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落实。学院遴选确定本科生学业导师后,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三)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专业的社会需求,拥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担任学业导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背景。

四、主要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为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合理选择专业及方向。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做好学生的生活开导,开导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五)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对学生的情绪问题或发展困惑进行疏泄和引导,支持学生的自我调试和发展,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五、考核管理

(一)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 20 人。

二)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考核办法和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要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学业导师工作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四)学校根据学业导师制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进行表彰奖励。被评选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进修提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菏泽学院办公室主动公开2017 8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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