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浩,政法学院院长,副教授。自2006年7月入职18年来,始终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2024年菏泽学院校级教学名师。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定与党中央保持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同频共振。2019年7月,被评为菏泽学院“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10月,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以学促干”工作中建功立业、表现突出,被学校评为“我为发展建新功”活动先进个人。
二、深耕教育教学,增强执教能力
坚持依法执教,立德树人,加强课程思政教育,始终秉持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共讲授《民法学(上)》、《著作权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民法总论》《物权法学》《行政学》《法理学》等7门本专科专业课程,其中《民法学(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被评为2020年、2022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近年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四次优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参加2019年课程思政混合教学模式教学比赛暨山东省高校教学比赛选拔赛,获三等奖。主持学校教改课题1项,发表教改论文1篇。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治思维。组织学生赴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巨野县人民法院等参加实习实践,并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设立大学生公益岗。2024年11月,联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进校园,让学生“零距离”观摩真实庭审活动,实践“沉浸式”现场教学,推动学校与法院双向互动,促进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有机融合。此外,2019年9月,指导学生在第九届“华文杯”全国师范生政治教学设计测试二等奖。2024年9月,指导学生获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一项。
三、对接社会需求,推进应用研究
近年,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和地方立法等工作的深入推进,积极对接社会需求,开展相关应用型研究。2023年,主持并完成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项,并获2024年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8年、2023年主持并完成菏泽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二项。2023年,发表B级论文1篇。2020年6月,《菏泽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及路向研究》,获菏泽市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菏泽市地方立法质量现状及路向研究》,获山东省2022年度政府地方立法理论研讨论文一等奖,且获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岩批示。2023年10月,《新媒体图片侵权问题分析及规避研究》,获菏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磊批示,二篇批示论文均在《法治菏泽》全文刊发并推广。
四、严守师德师风,加强自身建设。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坚守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以身作则,以父母之心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开展“倾听 理解 共进”学习生活座谈会,倾听他们的心声,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爱心、用耐心和责任心区引导和教育学生。严谨治学、坚持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服务社会
努力实践学校应用型转型发展,开展法治讲座,参与企业培训,助力法治宣传。近年,为菏泽市委政法委、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菏泽市司法局、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市妇联、曹县人民政府、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曹州武术学校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做专题报告20余场次。现受聘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菏泽市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学院总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