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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现有教研室情况的通知

2015年08月28日 19:22  点击:[]

各单位:

按照《菏泽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2〕87号)相关要求,我校决定对现有教研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现将统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各单位已成立的所有教研室

二、具体要求:

1.各教研室填写《菏泽学院***教研室登记表》(附件1)并上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根据上报情况据实填写《**院系教研室汇总表》。

2.各教研室统计整理2011-2012学年至今教研室活动原始材料,如活动记录、照片等,整理完后交由所在单位保存备查。

3.各教研室需针对教研活动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总结应包含如下内容:制度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及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开展教研活动情况及效果;存在不足。

4.上述“1、3”项内容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材料由所在单位于2012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与合作办学科。

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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