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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5年08月28日 19:22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菏泽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菏院政字[2006]10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全校各单位在编人员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实践活动,均可申请校级教改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为保证校级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项目、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限 5人以内(含主持人)。原则上一位申请人(含项目组成员)限报1个项目。各教学单位申报校级教改立项课题时,应确保教学一线教师的申报课题比例占80%以上。原校级教改立项未能按时结项者不能申报。

三、申报名额

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各教学单位可申报2项,教学管理单位可申报1项。

四、立项数额

本次立项总数30项左右,学校将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者填写菏泽学院《2012年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申报课题原则上需经所在单位统一审核推荐。申报人不在同一单位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学校评审。申报单位将推荐申报的课题材料(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三份,于2013年11月29日之前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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