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2号,见附件1)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专业申报与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基本要求:申请新增专业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所规定的目录内专业,且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人才需求,经过严格论证。相关要求按教育厅文件执行。
3.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各单位申报新增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2),一式五份,并于6 月 15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与合作办学科。
按照教育厅要求,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自身专业建设情况,申请专业调整,专业调整不占申报新增专业名额。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调整,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2.拟调整的专业与目标专业须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般应相同。
3.专业调整申请要经过充分论证,并于6月15日前将专业调整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与合作办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