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菏泽学院教务处网站!
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正文

菏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2015年08月28日 19:46  点击:[]

菏泽学院文件

菏院政字[2005]89号

菏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各系部、各部门都要以教学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三条要建立完善图书情报系统、物资供应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教学支持保障体系,保证教学工作需要。要充分保证教学经费,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逐步增加教学投入,使生均教学经费每年有适度的增长。

第四条积极推进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既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又符合我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改善教学管理条件,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建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机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教学管理的任务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进一步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六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七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在广泛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由各系部组织专家制订教学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要维护其严肃性,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经批准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协调各系部认真组织实施。在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活动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系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必须做到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经系部认定、学院批准后施行。每门课程均要有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部与教研室应选聘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实施岗前培训制度;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推荐的优秀教材,编制教学进度表和教案,开展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活动,建立教学质量评价的制度;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能力素质的重要教学活动,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教学可根据专业特点单独设课,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的重要环节,要保证足够的时间,严格规范,加强指导,提高质量;建立健全并实施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制度,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加强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

第十三条课程考试考核是教学的必要环节,是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要发挥其在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提高知识应用能力和教学质量检测中的导向作用,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严格课程考试考核规范,提高考试考核信度,进一步调动师生教学积极性。

第十四条日常教学管理。要严格执行教学历、学期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进度表和课表。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和档案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学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使学籍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第十六条教师工作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院教学编制。制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做好每学年教师工作量的统计管理。坚持学年度教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教学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务处和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工作,按时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十八条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坚持质量立校的理念,增强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命线的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网络。

第十九条要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搞好招生计划、宣传、录取、复审等工作,把好新生质量关;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高图书资料、教育技术、教学设施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考试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中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通过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来实施。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主要是院、系部领导随机听课制度,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教学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导向、督查作用。要定期进行系部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坚持教学工作评估的经常化与制度化。

第二十三条加强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工作。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教师授课和教学科研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设施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要以学院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

第二十五条学科专业建设。制定并实施学院的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化结构体系,提高整体水平。提高巩固优势学科,发展应用性学科、工科和新兴学科。规范增设专业申报程序,稳步增加本科专业数量,调整、改造传统专业,重点建设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拓宽专业口径,优化专业结构。

第二十六条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以本科合格课程建设为基础,以优质课程建设为中心,以精品课程建设为突破口,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必修课课程建设水平,加快选修课建设步伐。坚持课程评估制度。教材建设以规范教材管理为主,提高使用推荐教材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学院内外结合的原则,做好全面规划,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实习效果。实验室要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重复建设、因人设置现象。

第二十八条教学设施建设。搞好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微机室、语音室和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完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制度,资源共享,设施共用,提高资源效益。

第二十九条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充分利用加强英语、计算机教学和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拓展学生的学习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条教学队伍建设。院、系部和教研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抓好落实。加强师德建设、教风建设,加强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针,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和教学、科研水平。

第三十一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排课与调课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

第三十二条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经常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专业咨询、指导机构的作用,增强决策的学术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其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充分发挥其参谋部及组织、协调、指挥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建立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专业建设委员、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加强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评议工作。

第三十五条在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中,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系部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在主任领导下协助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负责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三十六条加强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十七条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使其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

第八章 教育研究

第三十八条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为基础。所有教学管理人员要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点出发,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展各种教学试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三十九条加强教学工作评价研究,更新宏观调控手段。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原则,实现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有机结合,调动系部和干部师生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工作条例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05年12月9日

印70份

关闭

Copyright 版权所有:菏泽学院教务处  设计制作: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