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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2015年08月28日 19:46  点击:[]

菏泽学院文件

菏院政字[2005]90号

菏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确保我院有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任务,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教学管理则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学校的生命线和生存线。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包括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管理、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备课管理、课堂教学管理、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成绩考核与评定管理、教学考评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法、思想教育法、经济管理法、激励管理法、目标管理法等科学方法,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支持保障系统。主要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七条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工作改革,制定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学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是人才培养计划的核心和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第九条 教学计划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公共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掌握知识与提高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关系,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要求

3.学制

4.课程设置(包括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5.教学进程安排表

6.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配备一览表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发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由系制定,教务处审核,报院长批准。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一般性的变动,须经系主任提出,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较大的变动须经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也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主任认定后使用。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

1.课程的目的任务

2.课程的基本要求

3.课程的内容与重点、难点

4.学时分配

5.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

6.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第三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十四条 教师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广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学规律,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一般均可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个别专业的某些课程确因师资条件限制,可暂由参加过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助教担任主讲。

第十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主要基础课的教学要由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职务的教师都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并对所担任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完成规定数额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者,在提职、晋级时应予以优先,没有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或有教学事故者,在提职、晋级、教学工作表彰时,不予考虑。

第十八条 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职务教师的教学工作规定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对教师工作业绩定期考核,考核情况列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根据课程表安排上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数。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要提前履行请假和调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备课

第二十条 备课是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出详细的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做到“不上无准备之课”。

第二十一条 认真钻研教材,根据教学目的,广泛搜集和认真研读各种参考文献、教材,不断开拓视野,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按照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较为详细的教学笔记。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主动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学生对开设本课程的设想和要求,了解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掌握学生的知识经验水平和接受能力,以使教学工作目的明确,有的放矢。

第二十三条 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写出质量较高的教案。根据每个章节不同的内容、特点、目的要求、时间分配及课件的使用等,制订教学日历,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同时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教学对象的变换,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修改教案。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定期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研讨教材,就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交换意见,集思广益,同时,及时掌握平行班同一课程的教学进度,统一测评标准,组织好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活动,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它集中体现了一个教师的学术水平、道德风范和治学态度。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既注重对学生智力的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又注重对学生世界观的教育,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日历的安排进行教学活动。按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拖堂,更不许私自调课和无故停课。因故确需调课和停课的要事先向系主任申报,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要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讲解内容重点、难点、疑点突出。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教学科研新成果,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和后读课程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二十八条 讲究教学方法,善于采用启发示教学,激发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课堂要使用普通话,力求语言流畅准确、简练生动,板书规范,设计合理。要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要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仪表端正,衣冠整洁,举止大方,谈吐文雅。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上课期间,任课教师禁止开、打手机。

第六章 实验教学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和培养学生从事科学实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使学生能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施,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获得观察和测量实验数据,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验课程教学计划,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认真备课,熟悉有关实验仪器设备和常用材料、药品的性能,掌握实验原理与技术知识。

第三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严格程序,每个实验必须先做准备实验,每次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情况,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第三十三条 实验指导老师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学生,实验前要检查预习情况,使学生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与方法,全面观察学生的实验过程,及时解惑答疑。实验结束后,要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验收实验设备,审核实验记录,批阅实验报告。

第三十四条 每门实验课程结束,要认真组织学生实验考试。学生的实验报告,是实验课考核的主要依据,根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对实验的态度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做出全面评定。

第三十五条 实验课教师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讨和完善实验课教学方法,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不断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第七章 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

第三十六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导环节。目的在于了解学生对课堂讲授内容的接受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辅导教师要主动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征求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以利于改进教学方法,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辅导和答疑应以个别进行为主,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和答疑,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同时,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

第三十九条 辅导答疑要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有计划进行,建立辅导答疑记录,为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供资料。

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表的安排及课程内容按时布置并批改作业。

第四十一条 布置和批改作业是为了检验课堂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接受情况,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任课教师要从学生的作业中,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十二条 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要体现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保证质量,要对学生作业进行定期讲评,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条 作业是考核学生学习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任课教师要求不能及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次不完成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的考试。

第四十四条 对学生作业每次都要评定成绩,做好记录,定期公布,最后评定总成绩。作业总成绩在课程的学业成绩中可占一定比例(可占10%—20%)。

第八章 实践教学

第四十五条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课外辅导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研究等。专业教学实习主要包括工作见习、野外实习、基地实训等。

第四十六条 教育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由学生向教师过渡的重要环节。通过教育实习,检查、巩固和加深学生所学教育基本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和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审定、协调各教学单位的教育实习计划,组织、检查和评估全校教育实习工作。教育实习工作在各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育实习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和指导教育实习工作,认真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任务。

第四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育实习(专业教学实习)领导小组和由有关教研组组长、班主任和带队指导教师等人员组成的教育实习指导小组。

第四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有广博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了解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实习指导能力,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学生的教学和思想工作。

第五十条 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认真拟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地点时间、方式方法、指导教师等。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指导工作,认真完成实习结束以后的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一条 加强和完善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质量。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高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认证高校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重点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辨、评优总结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五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明确职责,增强从严治教的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包括:

1.审查学生的论文选题,指导学生写出毕业设计(论文)提纲和实施计划;

2.介绍相关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收集并运用资料开展研究的方法;

3.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

4.认真做好评阅工作,客观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五十五条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要分别确立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标准和答辩程序,从学术水平、应用价值以及毕业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解决实践问题能力、工具应用能力、表达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对设计(论文)进行综合衡量,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高低。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与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推荐就业以及优秀毕业生资格等相衔接,以引导学生主动、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五十六条 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对提高自身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深远影响,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提倡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对通过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正当手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要严肃处理,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第五十七条 高职高专学生的毕业设计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践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对高职高专学生要加强毕业设计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成果。

第五十八条 毕业设计的成绩分为评语和评级两部分。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态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论点、论据的正确性和论证的逻辑性、深广度;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文字结构的严密性;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毕业设计(论文)的评级和成绩记载,按五级制进行,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五十九条 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办学水平与质量的重要体现,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初步成果,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档案管理。确保当年毕业生离校前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收集、整理、归档完毕,至少保存5年方可销毁。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作为学校教学成果的一部分,实施永久保存。

第十章 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六十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目的在于检查学生全面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改进教学,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六十一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需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根据课程的特点,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形式应由主讲教师提出、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有实验的课程,学生须在实验考核及格后,参加考试。考查主要为了评定学生平时实验、作业完成情况、课程讨论情况等教学环节成绩。

第六十二条 要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对系考试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抓好考前复习、辅导、命题、保密、考试、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考试总结等各个环节。

第六十三条 考试命题要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既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又要注重学生灵活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命题要突出重点教学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量、难易程度适当;要有水平相当的A、B卷两套试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报系主任审定签字,确定考试与补考用试卷。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实现标准化考试。

第六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和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院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如果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要及时当场收缴作弊物证,如实填写监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监场记录要连同该考场考卷由监考老师一并交系(部)考务办公室,将试卷装订密封,交教务员检查验收,统一保管,安排阅卷。发现问题不记入考场记录者,一经发现,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监考教师要佩带本单位监考证件,检查核对考生证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六条 阅卷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每门课程三人以上教师统一进行流水作业集体阅卷。教师对阅卷工作要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阅卷情况及阅卷质量,做好阅卷工作总结。主讲教师要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第六十七条 阅卷完毕,阅卷教师要同教务员一起拆封试卷,将成绩登录学生学业成绩单。学生学业成绩单一式两份,经阅卷教师和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员管理。教务员汇总成绩后,将成绩单一份送教务处,一份存学生成绩档案。公共基础课程,跨系修读课程的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转学生所在系,一份送教务处,一份存学生成绩档案。

第六十八条 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试题、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试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学生毕业后两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一章 教学考评

第六十九条 教学考评是为了检查教师教学工作情况、检验教师教学工作效果,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考评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七十条 教学考评由学校、校教学督导机构和教研室,分别组织实施。学校定期统一组织开展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学校教学督导机构主要通过日常听课,参加系级教学活动等方式进行,及时了解和评价教师教学情况,帮助教师解决问题,改进教学。教研室要定期开展教学评议活动,每学期应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教案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做好学期教学总结。

第七十一条 教学考评要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可以通过师生间的评教评学活动,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学生参与教学评估等方式征求意见,多方面做好教师教学信息的设计、采集、归纳分析和总结工作。

第七十二条 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经校系评定,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第七十三条 为保障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营建良好校风、教风和工作作风,要严肃教学纪律。教师在教学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为教学事故,其中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记过、记过以上处分。

1.任课教师不能为人师表,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任课教师擅自变动或背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授课随意性强,学生反映强烈。

3.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导致学生误课或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4.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5.任课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不负责任,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6.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未能关闭手机、小灵通、传呼等通信工具,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7.拒绝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听课检查。

8.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布置作业;不按规定批改作业,丢失学生作业。

第七十四条 对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教学不负责任,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教学效果差,学生强烈不满的教师,经指出逾期不改或改正不明显,由系提出、学校审定,可更换或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七十五条 对教师的教学考评、业务考核、教学质量评估材料以及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二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七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校、系(部)和教研室必须做好对其收集、整理和保存的工作,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主要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规定。

2.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3.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等。

4.课程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实验记录等。

5.每学期班级课程表及课程任课教师一览表。

6.通用教材和自编教材的目录和样本(按专业和年级划分)

7.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及总结、教学信息反馈、听课记录、典型教案及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学研究刊物等。

8.教育实习计划和总结、 实习成绩、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优秀实习生教案等。

9.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及评价意见。毕业资料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

10.学生试卷、试卷分析、学业考核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试题库、试卷库。

11.教师教学考勤记录、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统计表。

12.教学检查及评估材料和其它教学资料。

第七十七条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纳和管理工作,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教务处、系要根据本规范,制定配套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

第七十九条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研究解决方案,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工作规范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05年12月9日

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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