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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应大力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 双语教学课程的界定

第三条 双语教学是指将母语外的另一种外国语言直接应用于非语言类课程教学,采用外语原版教材,并使外语与学科知识同步获取的一种教学模式。我校的双语课程指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进行课堂讲授、板书、课堂讨论、作业和考核,英语授课时间占该课程课时50%以上。

第四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鲜明特色和辐射推广作用,任课教师不能将双语课上成专业英语课或英汉翻译课。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需首先通过学校双语课程认定,具有先期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

2.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为学校专职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主讲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有一定的课程改革及教学研究成果。

3.课程整体教学效果好,评价较高。

第六条 申报、立项程序

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每年申报一次,申报、立项程序主要包括课程负责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候选名单公示、批准立项等环节。

(一)课程负责人申请:课程负责人填报《菏泽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二)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交书面推荐意见,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校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课程进行评审。

(四)公示及立项:学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候选课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者,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建设。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需要延期的,要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第八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要求与规范:

1.制定该课程中英文教学大纲(英文占50%以上),按大纲要求制订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并准备好中英文教案(英文占50%以上),制作相应的多媒体课件。

2.须使用外文原版教材进行教学,教材内容应涵盖双语专业人才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合理把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3.课堂教学初期需50%以上的时间使用英语教学,以后逐步加大使用英语的比例,并有一定密度的课堂交流活动。

4.每门课程应安排一定量的英文作业和讨论,教师应精心设计作业、认真撰写评语。

5.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精心设计3套符合课程要求的英文比例达 50%以上的试卷;完成阅卷、评分、成绩登录、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规定工作。

6.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中外文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有关网站开放。承担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同时,负责上网课程内容资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

第九条 教务处采取抽查和中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推广建设经验和教改成果。课程负责人需按照统一要求,提交中期检查进展报告,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条 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给予10000元的建设经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阶段检查和评估中,对建设迟缓、无明显起色的课程将停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经费的资助,已划拨的经费,从单位当年的包干经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结项时,提交《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总结报告》,学校组织评估验收,实现建设目标并符合标准的,学校将授予本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为鼓励双语教学主讲教师的积极性,学院对双语教学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补贴。对完成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折半增加计算。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从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向教育厅、教育部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第十四条 双语教学课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等立项,其相关项目优先推荐参评校级教改立项或教学成果奖评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学 双语 课程 办法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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