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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院政字〔2017〕65号——《菏泽学院辅修第二专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 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四条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五条辅修第二专业应在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专业应经学院申请、学校研究决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组织实施。

第八条原则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同年级同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本科生除主修专业学分以外,修读第二专业的学分原则上规定为80学分左右,其中,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分60学分左右,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为 20 学分左右。辅修专业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专业相同,不得减少辅修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辅修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

第九条学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提出申请的学生,已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十条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公布录取名单。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未交费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可以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和寒暑假。?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的选课、重修、免修、免听等按照本规定执行。辅修专业中有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且已经修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可向举办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经学校批准可以在辅修专业认定该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 辅修第二专业的排课、教学、学业审核及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等教学管理工作由举办学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由其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十六条 辅修第二专业者,其修读资格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不得转专业,可以自愿退出。退出时,应先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期间,一学年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达两门以上(含两门),或者一学期辅修专业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辅修资格。

第十八条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分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分别对其学业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辅修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可为同一证书或不同证书,毕业信息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如果未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的,不能获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菏泽学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817日印发

上一条:菏院政字〔2017〕67号——《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菏院政字〔2017〕64号——《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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