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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9]13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对象

我校有学籍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包括休学和因参军入伍等原因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原则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如放弃采集,请填写《放弃采集数据信息承诺书》(附件1),交教务处存档。

三、学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

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日期、学籍状态)确保和学生真实信息对应一致;对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务必落实学生是否在职。

请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教务科领取本学院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电子版。电子版的核准内容请不要进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请联系教务科。

2.补录内容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填表相关说明详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采集信息的报送。各学院于2019228日前,按照附件2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命名为:学院编码+学院名称发送至邮箱:640139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教务科存档。电子版、纸质版数据须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

2.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确保本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采集高质量数据。

3.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学生及家长个人隐私,务必做好数据填报安全工作,防止流转过程中泄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安全。

附件1:放弃采集数据信息承诺书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19218

附件1        

放弃采集数据信息承诺书

             学院              专业              学生(学号:           )及家长,现已收到菏泽学院《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因                                   原因自愿放弃信息补录填报。

 学生签名: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签名: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H

学号

CHAR(15)

核准项

2

XM

学生姓名

CHAR(40)

核准项

3

ZJLX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4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核准项

5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补录项,选填是/

6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7

XJZT

学籍状态

CHAR(24)

核准项

8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9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0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1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2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3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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