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6]19号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统一要求,2016届应届毕业生信息修改(身份证号、姓名、民族等)审核现收材料,各院系应届毕业生如有需要更改的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支撑材料。现有学生信息以学信网为准,此次审核是2016届毕业生学历注册前最后一次信息修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院系负责老师务必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
相关更改内容及需要提供材料为:
1、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经学校登记注册后,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码变化或错误,在学校认真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可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更正:
①学生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声明;
②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错误)或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错误,用山东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编号更正证明,加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问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户籍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籍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的,需提供完整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高考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根据原件打印的考生电子档案,一式两份;
⑦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申请修改姓名:①凡属招生环节出现的姓名差错或别字错误,由学校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报请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检表上予以更正,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②其他原因确需改名的,经过学校同意并严格把关,参照变更身份证号码的有关程序和材料要求申请更正。
3、申请修改民族:提供户籍、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已经更正过录取表原件的,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对于涉及重名重号的学生申请信息修改,不予审核。
教务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