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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教务处[2016]31

各院系:

根据《菏泽学院选派优秀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实施办法》2016年度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青岛大学和山东农业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2016年度选派学生为2014级各专业优秀本科生。

二、选派程序

1.制订派出计划。各院系在与外校对口专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68日前,将本院系各专业派出计划报教务处教学管理与合作办学科。教务处汇总后与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大学共同制定派出计划。

2.根据学校派出计划,各院系按照“自愿申请、择优推荐”的原则,遴选推荐交流学生。遴选条件按照《菏泽学院选派优秀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实施办法》(附1)执行。学生需填写《菏泽学院学生赴××大学学习申请表》(附件2)。院系填写《菏泽学院学生赴××交流学习专业统计表》(附件3)一同交教务处。学生同时上交一寸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以便提前办理对方校园卡和当地银行卡。

3.教务处组织学生集体签订《菏泽学院大学生赴××大学交流学习承诺书》。

附件及相关材料可在教务处网页或教务群下载。

附件:

1.《菏泽学院选派优秀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实施办法》

2.《菏泽学院学生赴××大学学习申请表》

3.《菏泽学院学生赴××大学交流学习专业统计表》

                               

201661


附件1

菏泽学院选派优秀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丰富学生校园学习经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选派优秀学生赴省内外高校(下称:交流学校)交流学习。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菏泽学院每年选派一批(原则上每校20名左右)优秀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学习期限为一学年。交流培养学生原则上限于我校本科专业三年级在校生。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我校同一专业或同一专业类的专业

第二章  选派标准

第三条  交流学生要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第四条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刻苦认真,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补考记录。

第五条  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交流学校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  选派程序

第六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我校相关院系向选派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交流计划并组织报名。

第七条 相关院系根据选派标准制定选派细则,对申请交流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交流学生推荐人选,学校分管领导确认。经交流学校同意批复后,由菏泽学院公示交流学生名单。

第九条  交流学生填写《菏泽学院学生赴××大学交流学习承诺书》(见附件)

第四章  交流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第十条  交流学生原则上每学期修读课程应不少于我校对应学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鼓励交流学生在能力所及的情况下,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可用于折抵我校素质课学分。

十一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按交流学校收费标准收取,由交流学生缴纳到交流学校。在我校保留住宿床位的,同时向我校缴纳住宿费。

第十二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由交流学校办理临时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待遇与交流学校在校生相同。

第十三条  我校认同交流学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书和考评意见书;认同交流学生学习期间与交流学校在校生同等参与各类评优活动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认同交流学校所确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次。

第十四条  我校负责交流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款项的支付与发放。

第十五条  交流学生应遵守交流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如有违纪行为,由交流学校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分,我校认同交流学校的处分结果。

第十六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培养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菏泽学院。学籍异动由我校教务处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党团员学生在交流学校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按要求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第十八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培养期间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菏泽学院办理,门诊医疗费自理。需住院治疗者按我校有关要求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和实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责任人(责任单位)、本人承担。需菏泽学院承担的费用,学生回校后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交流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要求及时返回菏泽学院,完成后续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菏泽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626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集体巡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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