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学校是否允许转专业?
答: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问转专业依据是什么?
答:我校学生转专业按照《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17〕64号)执行。
3.问转专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限于我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专科在校生。学生按高考时报考科类,原则上在同批次、同层次内转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4.问:转专业资格是如何界定的?
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2.第一学期无纪律处分。
确有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能力专长,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学校认定通过者。
5.问:转专业流程是什么?
答:1.接收计划:各专业向学校申报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教务处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报名及录取:符合资格条件、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所在学院报名,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报送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考察、录取,并报送教务处进行复核,录取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6.问:转专业后的教学安排和学籍如何管理?
答:接收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等管理工作。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逐步按要求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