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改进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管理,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落实培养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其制(修)订、执行和变更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养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
教务处是培养方案的统筹管理部门,根据高等教育教学形势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在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提出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学科组评审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监督检查培养方案的执行,受理培养方案变更申请。教学质量评估处是培养方案执行效果的评价部门,协助和指导二级学院开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 二级学院是培养方案制(修)订与管理的主体,教学系主任是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直接责任人。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意见,指导、协调系主任组织开展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论证、执行及评价工作。
第三章 制订与修订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才培养正确方向,明确“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落实国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
(三)对接行业需求。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行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明确本专业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和价值观上应达到的要求,使专业培养目标对接行业发展需求。
(四)促进学生发展。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将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发展、支持学生全面成长作为核心追求。在制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大纲等过程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从“以教定学”转向“以学定教”。
(五)严格对照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高等教育的专业认证标准、行业标准、岗位标准、课程标准等要求,科学论证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使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
(六)强化实践训练。完善实践教学体系,适度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认证要求。
第六条 主要内容
包括专业简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制、课时、毕业学分、专业类别、授予学位、核心课程、课程结构与课时分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关系矩阵图、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关系矩阵图等内容,具体以学校下发的指导意见为准。
第七条 参与人员
由教学系主任负责主持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人员包括本专业所有教师、用人单位代表、同行专家、毕业生代表、高年级学生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人员。
第八条 制(修)订程序
(一)教务处提出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以学校文件形式发布。
(二)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指导性意见,按下列程序负责组织本单位各专业进行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 明确人才培养需求。采取向已毕业的学生、行业(用人单位)领导、一线员工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毕业生座谈,到用人单位实地访谈等形式,充分了解行业、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2. 科学确定培养目标。根据行业、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科学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根据《菏泽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合理性评价。
3. 精心研制毕业要求。根据培养目标精心制定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满足“明确、公开、可衡量、可支撑”的要求,既支撑专业培养目标,又体现专业特色。工科专业和师范专业分别按照工程教育认证和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设置毕业要求,进行指标点的合理分解。各专业根据《菏泽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合理性评价。
4. 合理构建课程体系。根据专业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依据《菏泽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使建立的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三)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审议培养方案,二级学院将论证报告、修订说明与培养方案提交教务处。
(四)学科组专家对二级学院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报教务处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各专业依据培养方案,组织相关教师按照《菏泽学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第九条 异动变更
(一)变更类型。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变更培养方案。
1. 变更课程名称,或学时学分的,或课程性质的;
2. 增开或减开课程的;
3. 因上级文件要求或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改进,需要及时变更的。
(二)变更时间。培养方案变更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两年受理一次变更申请。
(三)变更程序
1. 教学系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向二级学院提出变更培养方案申请。
2.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3. 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菏泽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4. 教务处同意专业变更培养方案后,提交学科组审议。
第四章 执行与评价
第十条 执行要求
(一)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指导与监督培养方案运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拒绝执行。
(二)二级学院应将培养方案一次性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落实教学任务。
(三)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填报教学日历,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执行。教师按照课表、课程大纲、教学日历进程授课。
(四)课程结束后,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负责进行成绩评定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按要求做好教学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五)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二级学院等通过“三期”教学检查、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学督导等方式进行质量监控,了解专业建设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确保教学质量。
(六)培养方案原则上四年修订一次,未发生修订或调整的,其下一届学生延用上一届学生的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评价要求
(一)评价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需求、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目标定位,以及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与需求,国家、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群体的现实需求。
(二)评价内容。定期对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分别按照《菏泽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菏泽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菏泽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责任人为教学系主任,参与人员包括本专业在校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方法。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评价周期。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每四年进行一次,各专业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评价,形成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