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菏泽学院教务处网站!
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正文

菏泽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0年06月07日 13:58 教务处 点击:[]

菏泽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构建高水平本科课程体系。

第二条  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依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建设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一流本科课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坚持扶强扶特。重点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重视特色课程建设,实现一流本科课程多样化。

第四条  强调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实践能力。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素质。

第五条  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第六条  增强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提升能力和素质的成就感。

第二章  建设范围和类型

第七条  纳入我校鼓励性发展专业(A类专业)和一般性发展专业(B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申请建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第八条  一流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线上一流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打造中国慕课品牌。

(二)线下一流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

(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高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

(五)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  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遴选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课程团队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能力强。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总人数限5人以内。

(二)申报课程应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优先支持具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以及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课程等教学资源的课程。

(三)申报课程要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在教学理念与课程目标、教学设计与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课程管理与评价等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四)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要求。

第十条  遴选程序:

(一)团队申报。各学院(分校)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组建课程团队,填写《菏泽学院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分校)审核初评,并以学院(分校)为单位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的学术水平、内容质量、师资水平、教学条件、授课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校一流课程建设规划相关通知要求确定一流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三)公示立项。专家评审确定的立项建设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立项建设。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统一申报。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纳入学校立项建设的一流课程,在建设周期内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建设。

(一)理念创新。牢固树立“三个不合格”理念,坚定课程思政理念,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强调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强课程的挑战度。

(二)目标导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聚焦“四新”专业建设,促进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优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三)能力提升。以培养培训为关键点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完善助教制度,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实现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全覆盖,实现教师职业培训、终身学习全覆盖,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

(四)模式变革。坚持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教学方法创新,强化课堂设计,杜绝单纯知识传授忽视能力素质培养的现象。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杜绝信息技术应用的简单化、形式化。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杜绝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现象。

(五)科学评价。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加强研究型、项目式学习,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深度和挑战性。

(六)严格管理。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严格课程管理,要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严格执行课程准入制度,拒绝“水课”进课堂。严格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

第五章  评估验收

第十三条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菏泽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称号;评估不合格或没有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者,取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拨付建设经费予以追回,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立项。

国家(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评估验收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指导。

各二级学院要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列入本单位教学工作计划,实施院级一流课程建设计划,积极培育一流课程建设增长点。

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是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直接承担者,根据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和标准,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一流本科课程设立专项建设经费,根据建设需要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一流课程,优先推荐参加省、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获得省及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称号的课程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在评奖、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

Copyright 版权所有:菏泽学院教务处  设计制作: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