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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11日 14:00 教务处 点击:[]

菏泽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应用与共享,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7〕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探索“互联网+建构主义”教学模式改革,鼓励优秀教学资源数字化、视频化、互联网化,强化课堂互动、提高课堂效率,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同时,培养学生基于互联网的自主学习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鼓励各学院(分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构建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包括自建和引进两类。

第三条 建设原则

1.立足本校。发挥我校专业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学院主体、学校支持”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适合我校发展实际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2.坚持应用。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 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综合应用,促进教育教 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注重共享。以校内网络教学平台为依托,实施在线开放课程的校内共建共享。以山东省课程联盟为依托,积极加入山东 省课程联盟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在线开放课程的校际共建共享。积极参加国家和山东省在线精品课程项目申报,实现与国家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资源共享。

第四条  建设任务

每年建设 10-20 门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MOOC 和校内 SPOC 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

1.通识教育类课程;

2.学科基础类课程;

3.学科专业类课程和专业核心类课程;

4.创新创业类课程;

5.实验实践类课程。

同时,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引进一批质量水平高、应用范围广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通过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运行,遴选一批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选认定。

第五条 建设方式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采取学校自建和引进选用两种方式。学校自建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两年。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课程录制方式不限。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内容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所申报课程应具有三学期及以上教学实践。相同课程的教师建议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第七条 申报程序

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三章  上线教学

第八条  上线要求

课程负责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我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九条  上线流程

校级及以上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可纳入培养方案,授课教师可申请上线教学。上线申请工作应在学生选课前完成,在课程开设的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在下学期开展教学活动。开课教师需在开课申请时提交线下见面课开课计划,见面课开课计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课程上线教学第一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

申请上线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的,依照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条 线上开课

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倒数第三周发布下学期在线开放课程开课清单,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助教教师选择申报,并将申报结果汇总报送教务处。课程助教教师负责有关见面课、线下辅导、考试、录入成绩等工作。校外引进课程上线管理与校内自建课程相同。

第十一条 授课形式

上线教学时,采用线上视频学习+线下课堂教学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专业类课程原则上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 1/3,通识教育类课程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每学期见面课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

第十二条 成绩认定

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主体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引进,后续的经费管理,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处为管理主体。各二级学院(分校)为建设及使用主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建设、开课等工作。

第十四条 过程监控

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上线教学期间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处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总体评价为“较差”的数量超过总数的 30%)的课程则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请上线。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学校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专项经费,通过招标形式进行建设。 对未按规定完成建设的课程,取消立项资格,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第十六条  工作量计算

我校自建专业类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前两学年该课程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的两倍核算,以后的工作量核算与传统课堂教学一致。我校自建通识教育类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前两学年该课程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的 1.5 倍核算,以后的工作量核算与传统课堂教学一致。

校外引进的线上专业课程和线上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 1/2 核算。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十七条  奖励措施

验收通过的课程上线教学两学期运行平稳、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该课程可参与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的,参照《菏泽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在职称评审中,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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