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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学籍登记表填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任命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 号)文件精神,按照《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在校学生学籍卡填写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写要求

由学生本人用碳素或蓝黑色钢笔填写,如实准确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班级、专业及学院名称必规范填写。

二、填写说明

姓名:按入学时的姓名填写;民族:据实规范填写;曾用名:请保持为空;非空的需提交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学号:按照我校统一编制的学号填写,新生学号为10位;政治面貌:据实填写;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请填写完整的18位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据实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较差;三选一,不能为空。学制:用阿拉伯数字;籍贯:按照本人户口本上的籍贯信息填写。本人简历:请填写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履历;年月必须衔接;学籍异动情况:新生此栏保持为空,如有变动再进行填写;学业预警情况:新生此栏保持为空,如有再进行如实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社会关系情况。

本“学生学籍登记表”即通俗所称的学籍卡(表)、学生卡(表)、学生登记卡(表)等,本表一式1份,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填写完存学生所在学院。

三、空白表制作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报到人数于93日到教务科(综合办公楼521)领取。

                                      教务处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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