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荐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执行。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一式3份)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相关材料请到教务处网页或教务群下载。
2011-10-4
附件:
1.《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3.教育部_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_“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4.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