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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级、2019级在校生修读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5日 08:00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我校从2018级开始实行学分制,为做好我校2018级、2019级在校生本学期学分统计工作,现按照相关文件通知如下:

一、文件要求

依据《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 号)第四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根据《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1764号)的规定: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逐步按要求修读。

按照《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说明等,了解选课规定、课程信息等。

按照《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实行重修制度。学生已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或对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必修课程应按规定重修该课程,选修课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学生重修课程,应办理重修手续并交纳学分学费。

按照《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掌握,可在选课时间内出具证明材料并提出免修申请,由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开课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的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经批准免修的课程,不得再次修读。免修课程原则上仅限定课堂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免修手续,免修课程按百分制成绩记75分。

按照《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学生每学期免修和免听课程总计不超过6学分。

二、时间节点

1.各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在本学期排课基础上,复核本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在教务系统选课、开课,确保无一遗漏,截止时间20191018日。

2.各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组织本学院学生核对教务系统选课情况,确保修读课程均能在教务系统查询且唯一,确保本专业本学期开的课,本学期应补修、重修的课都已选,截止时间:20191022日前。

3.各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从教务系统导出本学院本学期学生选课情况,组织学生核对并签字确认(导出格式见附件一、二),报送电子版至邮箱6401392@qq.com,纸质版放本学院存档,截止时间:20191025日。

4.教务科根据各学院报送情况,汇总选课结果送财务处。

教务处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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