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 号)第四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根据《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17〕64号)的规定: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逐步按要求修读。
《2017级在校生转专业实施方案》(教务处〔2018〕2号)明确要求:3.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 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逐步按要求修读。
《2018级在校生转专业实施方案》(教务处〔2019〕11号)要求:3.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 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应逐步按要求修读。
按照《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我校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掌握,可在选课时间内出具证明材料并提出免修申请,由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开课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的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经批准免修的课程,不得再次修读。免修课程原则上仅限定课堂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免修手续,免修课程按百分制成绩记75分。
按照《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学生每学期免修和免听课程总计不超过6学分。
根据《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文件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学生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除部分转入专业同时开设的公共课等成绩外,其他成绩均不参与转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
请各学院针对转专业学生做好免修、补修宣传工作,符合免修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办理手续并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对转入本学院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必修课程逐步修读。
各学院自查阶段为: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前,自查结束后教务处按教务系统选课情况进行抽查。
教务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