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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级在校生修读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2号)文件,学分计算要求如下:

第六条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理论课每16学时1学分;实践教学中,实验课等分散实践教学以课时计算,一般16-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以天计算,每天计2学时折合学分;以周计算,每周1学分。

第七条 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由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确定。

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按照附件格式对本学院实行学分制的在校生学分进行统计、学生签字确认、审核,纸质附件一式2份,学院存档1份,报教务处1,电子版发至6401392@qq.com

教务处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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